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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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进一步立法保护消费者
来源:每日经济新闻 梅俊彦发布时间:2012年03月15日作者:

       银监会早在去年7月1日就开始叫停银行34项收费项目,今年2月份再提出“七不准”来进一步规范银行收费。但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,随着市场对政策的吸收和理解,一些绕开监管的手法也浮出水面。

   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调查发现,“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”是被禁止的,但一些银行会收取“工本费”或“年费”,这种做法被一些客户质疑为“另设名目”,收费总额并无改善。存折的相关费用已经被叫停,但一些银行索性停办存折,客户不得不使用收费的银行卡。

   除了该不该收费以外,以怎样的形式收费也是客户关注的焦点。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调查发现,银行存在开储蓄卡强制捆绑网银、办理贷款捆绑财产险等问题。

  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咏东告诉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,某些银行的强制捆绑销售的做法,属于违法行为,违反了《合同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
  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战对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表示,有的捆绑消费,是由银行去指定提供服务的商家,“这里面就肯定存在问题,指定的保险公司和部门,肯定和他们有利益关系,这就涉及一些不太合理和不太公平的行为。”

   杨文战表示,按照《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涉及增加对方责任和义务的内容,银行在合同上要有明示的义务。“也就是字体要比通常的大、要突出、要有说明,让消费者了解到这是增加自己责任的内容。”

   “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,或者有这部分约定的内容,但是做得比较隐蔽,不容易让消费者看得到的话,银行就涉嫌通过隐蔽的方式加重对方责任,消费者可以到法院起诉,要求对这个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撤销。”杨文战表示。

   杨文战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所有条款,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但是光靠消费者显然是不够的。

   杨文战表示,在立法上应该推出一些更方便消费者维权的条例。另外,对于一些侵犯大量消费者的较小权利的行为,法律上应当减少消费者维权的成本。“对于这种特殊的案件,国家应该制定一种制度,如果消费者胜诉的话,应当由商家来替消费者承担律师费用。”